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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法》第63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第9条及《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关于申请哺乳假不给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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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申请仲裁。因为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内容,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针对您提的问题回答如下: 1、公司不给请哺乳假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详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 综上,你可因其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其赔偿双倍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回答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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