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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1)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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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 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 二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调解协议的生效时间因法院是否制作调解书而异。第一,调解书的生效时间。《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项规定包括两个要求:一是调解书必须送达双方签收。据此,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的方式。第二,调解书必须经双方签收后才能生效。一方或双方拒绝签收的,视为调解不成立,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当经其同意,调解书也应当同时送达其签收。第三人在签收调解书前无独立请求权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其次,记录的调解协议的生效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不需要制作调解书,只记入笔录的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法官、书记员签字或者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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