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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适用法律对于被派遣劳动者有哪些特殊的规定?

2022-01-2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代替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行进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在同类岗位上工作,原则上工资、奖金、加班费及福利待遇应该相同。建议您与企业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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