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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的主要特点是: ①规定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案件是当事人控告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案件。 ②它解决的纠纷...
行政处罚听证制度作为一种程序性规定,属于行政程序法的内容,那么结合《行政处罚法》的“听证程序”规定,其主要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1、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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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7条规定,回避有两种:当事人申请回避和审判人员主动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是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47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审判人员主动回避是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行政诉讼法院回避制度同时适用于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一)行政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的活动;(二)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三)被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及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四)被告只能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或组织。
行政赔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定程序审理和解决行政赔偿纠纷的职能活动。行政赔偿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形式。有以下特点:(1)从起诉条件来看,单独提起赔偿诉讼时,应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在一起提出赔偿请求时,通常以行政复议或违法行政诉讼为赔偿前提。(2)从诉讼当事人的角度来看,赔偿诉讼以行政机关为诉讼被告,实行国家责任、机关赔偿制度。公务员务员不是诉讼被告。(3)从审理形式来看,赔偿诉讼不同于行政诉讼,赔偿可以适用于调解。(4)从证据规则来看,赔偿诉讼不完全采用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而是参照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请求人提出诉讼请求并主张举证。原则上,行政赔偿诉讼适用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如送达等)。),也可以适用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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