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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诉讼法的主要特点是:①规定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案件是当事人控告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案件。②它解决的纠纷是政...
行政赔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定程序审理和解决行政赔偿纠纷的职能活动。行政赔偿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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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 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其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受行政诉讼性质决定,其证据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⑴行政诉讼证据所要证明的最终事实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⑵行政诉讼被告必须自始至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 ⑶行政诉讼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证人和原告收集证据,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律师也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⑷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收集证据的权力,而无收集证据的义务,其主要任务是审查判断证据。行政诉讼活动和其他的诉讼行为相比,只不过被告方是国家行政单位而已,这种状况原本就导致原告方在很多方面都比较被动,如果国家法律制度在剥夺原告的上诉权利,这就非常的不公平了,也不利于普通的民众对抗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同样的,行政机关也是具有上诉的权利的。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书证是以其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书证的特点有:第一,书证具有思想性,其内容反映了人们的主观的思维活动过程。第二,书证具有多样性,可以是语言文字,也可以是符号、图案、表格,还可以是各种证书证件。第三,书证一律是由诉讼参与人制作的。即是由参加行政诉讼的个人和组织,包括行政诉讼参加人(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和其他的诉讼参与人,如证人、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勘验人员等制作的能证明案件情况的材料。人民法院作为裁判者不能制作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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