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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的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名称;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实施地点和时间; (4)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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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办法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公告的内容:(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标项目名称;(2)招标项目的性质和数量;(3)实施地点和时间;(4)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5)投标人的资质;(6)取得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方法。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标公告发布的规定,至少选择一个经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且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人也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在不同媒介发布同一项目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招标人和指定媒介应当在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内真实准确地发布招标公告,并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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