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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双方在决定是否继续离婚前分开考虑清楚。 我国民法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
1.离婚不是必须有离婚冷静期。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冷静期只存在于协议离婚之中,诉讼离婚没有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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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须知事项离婚当事人双方共同商议离婚协议书,须包含如下内容: (一)男方:姓名、出生日期、籍贯、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女方:姓名、出生日期、籍贯、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 (二)简述双方离婚的原因。 (三)双方是否自愿离婚。 (四)明确对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的抚养归属权及抚养费(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的负担,其中可写明给付上述费用的具体时间及期限。若婚后无子女,要写明婚后无子女,女方离婚时是否怀孕。 (五)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含房产地址、物业地址、电器、家具、通讯设备、交通工具车牌号码、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的分割。若婚后无共同财产,要写明婚后无共同财产。 (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共同的债权、债务的承担。 (七)离婚后双方及子女居住安排。 (八)协议书一式三份,用电脑打印,双方签名和日期(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双方需带资料:(双方需亲自到场) 1)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薄原件(若有子女,需带子女户口薄原件;子女未入户的,带出生证); 2)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原件两本; 3)单人一寸彩色近照各两张;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两人合写一份并打印)。
离婚冷静期只是草案中新增的规定,并没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正式实施。依据新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设置一个月的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的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第四十条
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书应该载明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的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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