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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用人单位由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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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超过八小时就要按照加班计算,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作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劳动者工作时间是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除非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安全和国家资财不受损失,或为了完成国家紧急任务和必要的生产任务,或发生自然灾害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和财产安全,需紧急处理的等情形的,可以延长劳动时间。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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