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吸收合并:企业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由合并方持有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继续经营,该类合并为吸收合并。 控股合...
1、合并方式不同: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合并后存续主体不同 吸收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被另一家企业吸收,兼并企业继续保留其合法地位,目标企业则不再作为一个独立的经营实体而存在。假设a企业吸收合并b企业完成后,b企业的法定地位消失,a企业继续合法存在,并且吸收b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组成一个新的实体,原来的企业都不再以独立的经营实体而存在。假设a,b两个企业新设合并,则a,b企业将不复存在,而是在a,b企业的基础上组成新的c企业。 二、登记的内容和形式不同 吸收合并存续的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 新设合并后新成立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 三、债务承担的主体不同 吸收合并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担合并各方面的债权债务; 新设合并应由合并后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合并各方面的债权。
吸收合并后,合并企业消失(即合并公司的法人资格消失);控股合并后,合并企业仍然存在,但将由合并方控制。新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合并后成立新公司,参与合并的原公司属于消除公司合并。
控股合并和吸收合并的具体差别如下: 一、控股合并指的是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的投资的合并行为。 二、吸收合并,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以后继续存在,但是剩余公司主体资格同时消灭的公司合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78人已浏览
379人已浏览
252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