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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3.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4.正常、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
所需材料: (1)提供两年之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发票。 (2)借款夫妻双方近期一寸照片各1张; (3)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薄A4纸复印件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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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和担保义务,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需费用20%的首期付款。 (四)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提供3份合法有效地商品房买卖合同; (2)30%以上首付款发票原件(不动产发票)且A4纸复印1份;(二套房50%以上首付款发票) (3)借款人夫妻双方一寸照片各1张; (4)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薄A4纸复印件各1份,双方身份证A4纸复印件各1份。并携带户口薄和双方身份证原件; (5)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如结婚证、离婚证、民政部门开具的单身证明)。 (6)夫妻双方最近三个月工资台账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7)提供开发商开户行、户名、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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