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职务犯罪预防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开展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是不断提高党员干...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通过讲座,财政局干部职工抵御职务犯罪意识进一步增强。大家深深感受到,预防职务犯罪并非只是领导的事,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并表示要以《廉政准则》为镜,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自律,自我警示。在金钱、利益面前坚守原则,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按章办事,为县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的意义 (一)权威性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又是检务公开、预防职务犯罪的主要手段,预防讲座作为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主要内容,能否紧扣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办理的案件来开展、能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直接关乎检察机关司法形象权威性的树立。 (二)针对性预防讲座中的针对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针对职务犯罪而开展,这类职务犯罪主要是指依法由检察机关直接查办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等;二是针对预防单位监督机制、运行环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开展。从“旁观者”的角度来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有效帮助预防单位堵漏建制,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火墙”。 (三)实效性职务犯罪预防讲座讲究实效性,是检察机关从大局出发、服务社会经济建设大局的有力举措。我国的法律法规虽然从国家层面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了规定约束,但是涉及部门、职能不同的岗位规定还不尽相同,这就需要检察机关在现行法制体系下做好监督检察工作。职务犯罪预防讲座的开展,正是在国家法律制度的宏观背景下,及时做好体制漏洞下职务犯罪预防的主要工作方式。
1.预防职务犯罪就是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定的方针和原则,认真履行预防职责,采取预防措施,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的过程。预防职务犯罪是一种有利于民生的行为。 2.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5人已浏览
596人已浏览
3,336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