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对于婚前给付财产的性质问题,一般认为是附条件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而在婚前一方给予对方财物,一般数额较大。附条件赠与行为,如果条件不成或条...
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事实婚姻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2,如果不是事实婚姻,双方分开时,女方需要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规定,关于“彩礼”的返还问题,要依情况而定。
彩礼是根据民间习俗,在男女双方缔结婚约时,男方给付女方的财物。在男女双方解除婚约或离婚时,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返还彩礼存在三种情况: (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但是第二和第三只适用于离婚时请求返还彩礼,如果对方不返还,给付彩礼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所谓的生活困难,一般是指难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双方结婚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也会影响彩礼的返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9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