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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没有刑事责任孩子抚养权,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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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常意义上,彩礼是指男女双方达成结婚的意向之后所给与的定结婚姻关系的金钱。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会有很多的结婚之后闪离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彩礼的作用就不能达到。 依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订婚后男方后悔的,彩礼退还的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男方要求退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实践中,结婚两三个月就提出离婚的话,可能理解为很迅速了,这种情况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
1、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有数种观点,但一般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认为此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一理论既符合公平原则,也不与婚姻的伦理观念相违背。依此观点,彩礼赠与行为一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而生效,彩礼的所有权随交付而转移到女方手中,当婚姻不成立时,赠与合同解除,受赠人即丧失继续占有彩礼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财物的,则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依据不当得利返还对方。由此可知彩礼钱是需要返还男方的。 2、在现实生活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事实上同居的,若男方始乱终弃,要解除婚约,这时应权衡双方利益,本着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原则,在彩礼返还数额上,可酌情减少。在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双方已同居多年的,男方要解除同居关系,以未办理结婚手续为由,要求返还彩礼,此时若女方已将所收彩礼用于同居后共同生活的,也可减少返还数目或不予返还。
不需要返还彩礼。法定的离婚退还彩礼的条件有: 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彩礼必须退还;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3、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你们不符合以上退还彩礼的情况,所以不需要退还彩礼。至于车贷,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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