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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
董事会立董事会。由股东一人决定,子公司的股东为母公司,由母公司决定。但所有的决定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子公司的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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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子公司就是公司法上所说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也可以不设置董事会。由股东一人决策,子公司的股东是母公司,就由母公司决策。《公司法》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可以不设置董事会。由股东一人决策,子公司的股东是母公司,就由母公司决策。但所有决策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子公司的执行董事和监事需要由股东任命。总经理由执行董事任命。但是一般在实际操作中,都是作为母公司的国有公司直接下文任命执行董事、监事和总经理了。
不可以的。根据《公司法》规定,如果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就必须设执行董事和监事,这是由公司制企业的性质决定的,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如果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但也要设一至两名监事。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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