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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行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符合生育保险相关规定的,用人单位未为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因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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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中规 定: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 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 职工个人负担.住院膳费由本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 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 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 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风险提示: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1、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 2、如果单位为职工缴费满一定年限,职工具有生育子女等情形的,可以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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