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隐名股东撤回了自己的出资,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不仅要对公司承担责任,还要对公司的其他股东承担责任,对于公司的债权人也要承担民事责任,若存在...
隐名股东撤回了自己的出资,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不仅要对公司承担责任,还要对公司的其他股东承担责任,对于公司的债权人也要承担民事责任,若存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若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也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显名股东实际行使和操纵因隐名股东出资带来的股东受益,公司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的股东受益存在事实不知情。这时,双方之间关系名为隐名股东实为投资借款,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隐名股东对于代表其的写明股东的法律责任是隐名股东,虽然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是不能够偶抽回资金,需要承担公司的风险以及相应的责任,其次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是不能够对抗第3人的。
首先,协议对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关系的效力。我们都知道所谓协议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此份协议由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双方签订,其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约定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该协议应认定为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否则,任何一方不按照协议为某种行为构成民法典上的违约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其他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的情形,则该协议就是无效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9人已浏览
600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