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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退侦

2021-10-28
不是套路,退回侦查是一种严肃的法律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1、补充侦查有两种情况。也就是说,如果公安机关侦查结束,人民检察院审查后需要补充侦查,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结束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不得补充侦查。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二百六十八条和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完成侦查。三、补充侦查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不仅是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是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4、经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是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长期拖延,提高诉讼效率。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6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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