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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退侦是套路吗

2021-12-17
检察院退还补充调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原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进行进一步调查和补充证据的诉讼活动。案件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回到公安机关进行补充调查。《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院审判所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返回公安机关补充调查或者自行调查。补充调查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调查仅限于二次调查。补充调查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调查案件,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6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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