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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人、委托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书、资质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拆迁许可证; 2、动拆迁相关材料; 3、行政裁决文书; 4、拆迁裁...
强制拆迁需要的手续有: 1.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交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等材料; 2.强制执行申请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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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可以选择置换房或者货币补偿,法律规定当地政府需要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国有土地上》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如果被强拆,您可以委托律师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律师需要到政府各个部门去调取立项审批、规划许可证,征地批文等信息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的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
政府的强拆需要的手续如下: 1、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2、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查; 3、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强制程序是怎样的,具体如下:一、工作程序: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实施二、强制拆迁条件: 1、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拆迁理由的。三、主要收件:1、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2、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书;5、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四、报批:具备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条件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呈文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五、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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