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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2022-08-25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一)申请双方当事人的证明;(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三)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四);(五)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档案,本人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六)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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