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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的办理一般需要在60天之内完成。 1、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1、治安案件不会自动结案,需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一般治安案件的办理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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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125号令)规定;行政案件办案时限一股是一个月。
治安案件最长结案时间为60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公安机关立案刑事案件后,案件不会自动撤销,只有经公安机关调查,无犯罪现实或者轻微情节的,才会撤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条例》第一百八十三条有关法律规定的,经调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1)无犯罪事实;(2)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3)犯罪超过起诉期限;(4)特赦免除刑罚;(5)犯罪嫌疑人死亡;(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经调查,发现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调查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终止有关犯罪嫌疑人的调查,继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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