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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方法:1、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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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责任程度的判定,分清疾病参与度和过失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为医患双方协商、行政部门处理或法院判决提供了处理的依据,充分体现了不违法不承担责任,有多大责任承担多大责任份额的原则。新出台的法规的另一个特点是取消了医疗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的划分,更全面地体现了上述原则,明确地将主要由于技术条件不允许或当时医院技术水平不高导致的病员损害情况列于事故之外。
有关医疗纠纷的法律如下所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医院工作制度》、《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医疗事故技术评估暂行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医疗事故纠纷(自2002年8月2日起施行)医疗事故技术评估专家数据库专业组名单(试行)(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降低岗位水平或者撤职;有关医务人员暂停执业活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责令开除,并吊销相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 (一)违反本法规定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强迫精神障碍患者作的; (三)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手术或者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侵犯精神障碍患者沟通、会见访客等权利的; (五)违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的纠纷,目前中国的医疗纠纷是特别不好处理的事情。 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广义的医疗纠纷包括医患双方发生的民事纠纷(民事赔偿等)、行政纠纷(行政处罚等)、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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