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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无财产无孩子的协议书范文如下:男方:XX,汉族,生于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女方:XX,汉...
司法实践中撰写无财产离婚协议没有固定格式,可以这样写: 甲方(男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乙方(女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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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谢磊报道通讯员杨克元报道:夫妻间自行制作的《离婚协议》先于民政局制作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且对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具有不同记载,究竟应据哪份材料来认定?记者今天从闵行区法院获悉,法院确认《自愿离婚协议书》对《离婚协议》的条款进行了变更,林女士欲以《离婚协议》条款否定《自愿离婚协议书》的效力难以采纳,作出林女士给付方先生补偿款22万元的一审判决。 约定女方给付22万元 方先生诉称,因感情破裂与林女士经协议离婚。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中对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明确约定了双方财产的归属,并约定离婚后林女士一次性补偿方先生22万元整。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方先生多次要求林女士履行一次性交付22万元的约定,但林女士却以种种理由拒绝。为此,方先生将林女士诉上法庭,请求判令对方支付补偿款22万元。 辩称以离婚协议为准 但林女士却说,方先生所述事实与理由不能成立。因为双方之前制作的另一份《离婚协议》约定了双方分配的财产,而且财产分配基本相当。林女士称,如果计算在外地投资的60万元,方先生分得的财产要大大超过自己所分的财产份额。登记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因为民政部门称其格式与规定不符,所以在抄写过程中省略了一些部分。且《自愿离婚协议书》中没有提到外地商铺和轿车的分割,自己并没有分得大部分财产。 《协议》难以对抗《协议书》 法院认为,双方各自持有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内容一致,其中明确载明林女士应补偿方先生22万元,而未涉及林女士多次提到的“外地投资”一节,也未有明显笔误的迹像。由于《离婚协议》先于《自愿离婚协议书》形成,两者发生冲突时,《自愿离婚协议书》应视为对《离婚协议》的条款进行了变更,因此林女士欲以《离婚协议》的条款否定《自愿离婚协议书》的效力,难以采纳。至于林女士提供的“山东投资”60万元之证据,一是该财产在《自愿离婚协议书》未有反映,二是林女士未就该财产在本案中提出分割请求,也未提出反诉,故不予处理。
男方:xx,汉族,生于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女方:xx,汉族,生于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男、女双方于2008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 三、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女,生于××××年×月×日,汉族,无业,住××市××路××号×××室。 ×××与×××于××××年××月××日经人介绍结婚,婚前了解不深,认识三个月后即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和,经常吵闹,无法共同生活。因结婚时间很短,没有子女,没有共同财产,双方一致同意离婚,达成如下离婚协议如下: 1、双方自愿离婚,达成一致意见; 2、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财产争议; 3、没有子女; 4、婚前×××带过来的财产仍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由女方带走。 协议人:×××(签名) ×××(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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