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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子女包括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死亡的军人子女。除国家和省规定外,他们上公立学校免交一些费用。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在高中减...
一、退伍军人补贴有哪些 1、生活补贴军人在退伍之后凭借自己的退伍证,可以在就业之前的时间段里,领取国家相应的补助。通常生活补贴是按月领取,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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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地的准则发放退伍补贴。有些单位退伍能够进到乡镇一级的单位。 1、退伍军人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5]18号文限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3号) 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 第二条、限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亲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做法,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亲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亲属均按照新开办的公司。 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亲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 2、其他: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2条限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要求的,在年纪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允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由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能够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1、退伍军人家属优待政策有: 一、优待证,可享受到很多的福利待遇的; 二、生活补助,对有困难的退伍家属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三、医疗,家属可享受免挂号、看诊免费等优惠; 四、教育,子女在入学的时候,可享受到很好的资源。 2、《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 一、把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优待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坚持现役与退役衔接、优待与贡献匹配、关爱与管理结合、当前与长远统筹的主要原则。 二、规范优待内容。提出了荣誉、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文化交通和其他优待等8个方面的优待内容;在兼顾普惠与贡献的基础上,统筹设计优抚对象的优待项目,明确了不同对象的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三、健全管理机制。建立优待证和优待期限等制度,制定管理办法。优待目录清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待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完善奖惩措施,建立能进能出的制度措施。 四、加强组织领导。对压实工作责任、严密组织实施、强化教育引导等提出相关要求,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2010年退伍军人安置政策 (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二)《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二、申报材料 (一)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需提报下列材料: 1、退伍证; 2、行政介绍信; 3、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入伍通知书; 5、对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的,经父母所在单位同意应提报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二)三级以上转业士官需提报下列材料: 1、转业证; 2、行政介绍信; 3、组织关系介绍信; 4、安置介绍信; 5、易地安置到女方落户的必须结婚满2年以上,需提报结婚证、女方户口本、身份证。 三、安置程序 (一)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安置程序: 1、报到。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须在本人回地方后30天内(以行政介绍信为准)到当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 2、档案接收。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报到后,由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档案接收,个人不允许自带档案。 3、落户。本人持村(居)同意落户证明、复员证,于次年的6月30日前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落户介绍信,到派出所落户。 4、组织关系转移。须在次年的6月30日前,持原部队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材料,到市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5、安置方式: (1)农村居民(原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三级以上复员士官,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复员回原籍。 (2)城镇居民(原非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满一期或者二期规定年限的复员士官,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3)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满一期或者二期规定年限的复员士官,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及立二等功以上的(含二等功);因战、因公致残的五至八级残疾军人,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6、安置办法: (1)事业单位安置,政府负责安排工作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考试原则,按比例择优录取; (2)本人申请自谋职业; (3)企业安置。 7、档案移交。农村居民(原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档案于次年的6月30日前由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移交武装部;政府负责安排工作且本人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档案,安置结束后移交武装部;分配到各企事业单位的,安置结束后档案移交到各单位。 8、落实待遇。政府负责安排工作且本人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于次年12月底前发给自谋职业金、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分配到各企事业单位的,由安置办公室出具安置介绍信,必须30天内报到,于次年12月底前发给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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