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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承诺是指在违反被害人意志的犯罪中,被害人请求或者许可行为人侵犯其合法权益,被请求人侵犯被害人明确放弃的权益,不构成犯罪。受害者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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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承诺是指在以违反被害人意志为前提的犯罪中,被害人请求或者许可行为人侵害其合法权益,而被请求人实施侵害行为,损害被害人明确放弃的权益的不构成犯罪。被害人自愿放弃某种合法权益,从而也就免除了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而不存在犯罪的问题。 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时,才排除行为的犯罪性: (1)有效的承诺以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为前提。对于国家、公共利益与他人利益,不存在被害人承诺的问题,故只有被害人承诺侵害自己的法益时,才有可能排除行为的犯罪性。但即使是承诺侵害自己的法益时,也有一定限度。 (2)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 (3)承诺是被害人的真实意志,戏言性的承诺、基于强制或者威压作出的承诺,不影响行为的犯罪性。但如果仅仅是关于承诺动机的错误。应认为该承诺具有效力,成为排除犯罪的事由。 (4)事实上必须存在承诺。 (5)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变更承诺的,则原来的承诺无效。结果发生后的承诺不影响行为成立犯罪;否则国家的追诉权就会受被害人意志的任意左右。 (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 (7)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必须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否则可能成立其他犯罪。
1、承诺人有权处分受害者的法益;2、被害人的承诺没有超过一个限度。比如生命权不能承诺放弃;3、被害人有承诺能力;4、被害人的承诺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5、被害人的承诺必须提前做出;6、承诺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具体表现如下:1。承诺人有权处分被害人的法益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存在被害人承诺的问题。只有被害人承诺侵犯自己的利益,才有可能排除犯罪成立。比如张三向李四承诺损坏王五的车,如果李四损坏王五的车,就构成犯罪。2、被害人的承诺有一定的限度。超过这个限度,即使被害人承诺行为人,也构成犯罪。①财产可以承诺放弃。如果甲承诺让乙杀死自己的马,乙杀死马,乙无罪;②名誉可以承诺放弃,如果甲承诺让乙诽谤自己,乙诽谤甲,乙的行为无罪;③人身自由可以承诺放弃。如果甲让乙把自己锁在房间里一天,乙就会按照甲的意愿锁甲一天,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④健康权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放弃。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可以在轻伤范围内放弃。超过轻伤造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张三承诺让李四扇自己耳光,李四扇张三扇耳光,李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果张三承诺让李四割鼻子,李四真的割鼻子,那么李四的行为仍然构成故意伤害罪。⑤生命权不能承诺放弃,如安乐死,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3、受害者有承诺能力。承诺人对承诺的事项有正常的理解能力,因此儿童和精神病患者的承诺无效。即使得到14岁以下儿童的同意与他们发生性关系,也不能借口他们自愿免责。4、受害者的承诺必须是他们的真实意思。承诺必须出于受害者的真实意思。基于强制和威压的承诺,开玩笑时做出的承诺不影响行为的犯罪性。如果张三胁迫李四承诺放弃财产,李四别无选择,只能放弃,张三仍然构成犯罪。再比如张三冒充李四的丈夫,在李四意识不清醒的时候,晚上发生了性关系。李四误以为自己的丈夫同意张三的行为仍然构成强奸罪。但如果只是承诺动机的错误,应该认为承诺有效,成为排除犯罪的理由。比如张三为了让李四提拔丈夫王五,就和王五发生了性关系,但是王五发生性关系后没有提拔,李四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5、被害人的承诺必须事先作出,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如变更承诺无效,事后承诺不影响行为成立犯罪。如张三强奸了妇女李四,但事后李四喜欢上张三,对张三的强奸行为不能免责。承诺以最后一次作出为准,被害人多次承诺的以最后一次承诺为准。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能超出承诺的范围。如甲仅承诺让乙打一耳光,乙却将甲打成脑震荡,乙便构成故意伤害罪。另外,有些虽经受害人承诺构成犯罪,但触犯其他犯罪仍应以其他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如张三同意李四烧毁自家的房子,乙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危及到公共安全和他人利益的则构成放火罪。《刑法》第13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被害人承诺是指基于被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权益的承诺而实施的阻却犯罪的损害行为,其对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降低行为的可责性,甚至可以排除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被害人承诺源自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意欲者不产生侵害”的法律格言,即行为人实施某种侵害行为时,如果该行为及其产生的结果正是被害人所意欲的行为与结果,那么,对被害人就不产生侵害问题。在中国刑法典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被害人承诺问题,可在司法实践中已有所运用,因此,对被害人承诺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刑事立法和司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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