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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2次会议、2013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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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1、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使用、消费或者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定刑; 2、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3、抢劫存折、机动车辆的数额计算,参照执行《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 4、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客不备,公开抢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抢劫罪是数额犯,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是抢劫罪的必要条件。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抢夺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1)、抢夺公私财产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 数额较大;(2)、抢夺公私财产价值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抢夺公私财产价值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各地区分别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标准。如果出现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驾驶机动车抢夺、抢夺未成年人、老年人、抢夺救灾物资等等,上述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情形,“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客不准备,公开抢夺金额大的公私财产的行为。抢劫罪是金额犯,抢劫金额大的公私财产是构成抢劫罪的必要条件。《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1).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 “数额较大”;(2).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地区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一年抢劫三次以上,开车抢劫,抢劫未成年人,抢劫老年人,抢救灾害物资等,上述司法说明第二条规定的情况,金额大的标准按上一条规定的5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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