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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未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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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设立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并经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核发证书后,方可接受委托开展种子质量检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种子质量检验员应当经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种子发展规划,扶持种子生产基地和种子市场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财政、信贷和税收等方面采取措施,促进种子产业发展。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农作物、林木新品种的培育、开发和良种推广,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一体化。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应当经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珍贵树木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名录,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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