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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土地的主体,最低是县级人民政府才有权征收土地,县级以上政府对征收情况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主体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征收主管部门来决...
国家征收土地的主体,最低是县级人民政府才有权征收土地,县级以上政府对征收情况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主体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征收主管部门来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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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乡镇政府是没有权力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征收土地的应该由国家进行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能够组织和实施征地的,只能是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市县级政府有权征收土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委托开发人员为房屋征收实施部门,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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