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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有哪些程序

2022-11-11
1、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 2、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若受理的,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裁决。若不受理的,则作出书面的决定,送达给申请人。 3、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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