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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关于南京市城镇自由职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宁劳福字〔1999〕24号)规定,具有南京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当事人符合我国《社会保险法》第10条的规定之一的,可以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以个人的名义参保社保里的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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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保和当事人的户口性质无关: 1,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就可以依法享受缴纳社保待遇; 2,如果当事人是想个人缴纳的话,可以缴纳社保里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他三险个人不能缴纳,这和当事人的户口性质无关。二,社会保险: 1,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2,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3,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4,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个人购买社保只能去户口所在地购买,如果有工作单位由企业购买。是不可以在异地个人购买社保的。 对于外地个人可以买社保吗来说,具体如下: 1,一般外地户口是不能以个人名义在本地缴纳社保的; 2、外地人可以入职当地的公司,用公司的名义缴纳社保; 3、如果是自由职业者,没有加入公司工作,可以找社保代缴公司企秘保,找他们帮你代缴社保。 4、如果你有在那边参加工作,那你可以要求你的公司为你缴纳社保,这个是政策规定的,单位必须为自己的员工购买社保,如果公司不给你办理社保,那你可以去举报或者投诉他们 5、缴纳的费用根据你自己的工资缴纳,如果你的工资比当地的最低基数要低那么就按当地的最低缴纳标准来缴,如果工资比最低基数高,那么就按你实际工资交,社保包括公司给你缴纳部分和自己缴纳部分2部分组成,公司缴纳比例为:当地社保基数*41.3%,自己缴纳的比例为:当地社保最低基数*19% 6、如果后期你需要变动工做地点,那么你需要把社保一起转移过去,只需要到你现在缴纳社保当地办一个社保转移手续就行,直接转到你现工作地或者直接调回户籍所在地。
不是的:跨省流动就业(外地户口)在本地参保后,应该在领取地(本地)享受社保待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此规定第二条办理。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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