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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当事人符合我国《社会保险法》第10条的规定之一的,应该在本人最新的户口所在地以个人的名义参保社保里的基本养老...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当事人符合我国《社会保险法》第10条的规定之一的,可以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以个人的名义参保社保里的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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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但需要一定的条件。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社保以属地为原则,而与户口所在地没有直接的关系。异地户口且已在本地从业的个体工商户或务工人员,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均可在从业地办理参保,如果以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重新从业的人员,可办理转移,在当地社保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后接续参保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一直在本地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不论户籍在何地,可在最后参保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在该地社保机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当事人实现就业后,可以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保(与户口所在地无关的)并办理社保卡: 1、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居住证、劳动合同、学历证明、户口本等资料; 2、由用人单位的相关人员(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等)办理参保手续后; 3、再由本上带上身份证原件,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申请领取社保卡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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