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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有限公司股东分红的规定限于《公司法》,此外无其它法律规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分红的程序是: 1、董事会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2、...
根据法律规定,股权登记日是股份公司分红时规定的截止日期,只有在股权登记日股票交易结束前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才有权分享股利。因此,在股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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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红利,首先,红利比例没有硬性规定,从0%到100%都可以。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就行。其次,未分配利润是企业可以分配的利润。可以有两个用途,第一分给股民,第二股民的再投入,可以投入公司扩大再生产。第一个是红利,把未分配的利润用现金分配给股东。第二种就是送红股,把未分配利润以送股本的形式送给股东(股东并未拿走现金而是增加持股数),实际上相当于转变成股东在公司增加股本投资。再者,分红的所得税,个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税率为20%。企业股东获得的红利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2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红利、红利等权益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净利润的20%以内的红利比例可以接受。当然,对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降低分红比例或免收分红,继续增强企业的自我积累能力;对于需要逐步退出的领域,则可以提高分红比例。
1、股东分红权是指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包括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所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红的权利。 2、股东分红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你描述三个问题: 1.甲乙各占二分之一股份; 2。盈利后,分红,乙取回了投资,欠甲分红款万 3。乙转让股份给甲,甲不同意,不让乙退出股份。 1。乙方可以退出股份,转让属于自已的一半股权,甲有优先购买权,甲不同意购买的乙可出让给他人。 2。最好的办法,甲购回乙的股份,成为独资公司,自已经营不是很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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