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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就是行政确认相关的...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区别有行为对象不同;行为的法律效果不同;所为的意思不同;行为性质不同;内容不同;方式不同;表现形式不同。行政确认是对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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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的特点: 一是行政审批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规章委托的组织,而不是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二是行政审批是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服务的;三是行政审批主要是为了限制不利于公共利益的行为,防止公民和法人对权利和自由的滥用;四是行政审批是一项权力,更是一种职责和义务;五是行政审批属于事前管理;六是审批权具有时效性;七是行政审批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行政审批的适用范围较宽,可以归入行政审批的项目种类按照目前的统计不下于50种,甚至包括推荐、命名、备案、证明等。 2.设定的条件不同:行政许可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 3.指向的对象不同:行政审批的对象十分宽泛,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外,还包括行政机关本身。它不仅涉及外部对象,也涉及行政机关内部事项。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包括: 1、行为对象不同。 2、行为的法律效果不同。 3、所为的意思不同。 4、行为性质不同。 5、内容不同。 6、方式不同。 7、表现形式不同。行政确认一般只能以证书形式出现。而行政许可的表现形式尽管以书面的形式为主,但也存在口头、默示等许可方式。
行政确认不是行政许可,行政确认按行为的动因不同可以分为依申请的行政确认和依职权的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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