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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财产没收程序是:首先法院先作出没收财产的判决;其次,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有案外人对财产权属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审查。被判财产刑,同时...
1、刑事诉讼法财产没收程序是:首先法院先作出没收财产的判决;其次,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有案外人对财产权属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审查。被判财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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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判决中,你可能会听到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个词。那么,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是什么意思呢?那么首先要从没收个人财产开始。没收个人财产是刑法中的财产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与此同时,还可以没收个人的全部财产,也可以没收部分财产。没收财产不同于罚款,也不同于追回非法所得和没收违禁品,只留下自己的财产用于犯罪。罚款是轻财产刑,适用于轻情犯罪;没收财产是一种严重的财产刑,适用于情节严重的犯罪。罚款是让犯罪分子支付一定的钱;没收财产剥夺犯罪分子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财产。没收的只能是犯罪分子本人的所有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的所有财产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的合法份额。判处没收财产时,不得没收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综上所述,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时,只有犯罪分子合法拥有的财产,同时留下必要的生活费,犯罪分子的抚养人不能没有生活来源。
一、没收财产的判决应当由谁执行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二、没收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由此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所谓家属所有财产,是指纯属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家属自己穿用的衣物、个人劳动所得财产。家属应有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份财产。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没收。 三、收财产能单独适用么? 《刑法》第34条明确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由法律明文规定所知,没收财产是完全可以独立适用的。
1、刑事诉讼法财产没收程序是:首先法院先作出没收财产的判决;其次,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有案外人对财产权属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审查。被判财产刑,同时又为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时,应先履行民事责任。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三十八条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 第四百三十九条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 第四百四十条执行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过程中,案外人对被执行财产提出权属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有关执行异议的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 第四百四十一条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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