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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收取培训费无法律依据,应当返还岗前培训费。 2、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公司根据自身实际...
1、公司收取培训费无法律依据,应当返还岗前培训费。 2、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公司根据自身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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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培训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我是一名船员,与某国企远洋公司签有五年的合同,马上合同到期,在职期间经过公司的培训并发有相关的国家认可的证书,但证书的有效期限长于我的劳动合同,我想咨询一下,在合同到期时,1)是否需要支付培训费给公司;2)证书是否该我所有(证书皆为我本人的名字办理);3)我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是以劳动合同为准还是以公司给我培训的证书的有效期为准?国家的相关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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