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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委托,也称重复委托,也指将同一委托事务先后以两个委托合同委托给两个受托人。委托合同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因此除非经受托人事先同意,...
正确理解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因为办理委托事务是受托人在委托合同中承担的首要义务。针对此一义务,在审理过程中应强调以下三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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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对委托合同的定义、委托权限、委托费用的预付和垫付等相关内容做出了规定。委托合同的定义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权限指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委托合同具有以下种类:首先,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
委托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委托合同是以为他人处理事务为目的的合同。 委托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提供劳务的合同。无论是民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只要委托人委托的事项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是与委托人人身密不可分的事务,都可借助委托合同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第二,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前提。 委托合同建立的委托人和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因此在委托合同生效后,如果一方对另一方产生了不信任,可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第三,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 第四,委托合同一般为无偿合同。 委托合同以无偿为原则。尽管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对于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负担支付义务,但该项义务并非支付报酬的义务,与受托人负担的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不具对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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