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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需要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名字变更。...
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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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生证和户口本上的名字不一样,就需要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两者是同一人。建议到孩子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相关证明,或者请求公安机关在孩子的户口本上“曾用名”一栏加上孩子在出生证上的名字予以证明。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申请借读的,确实需要提供随父母进城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这个证明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开具。
按照户籍管理条例,公民更改姓名必须要出示相关证件,向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后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可以受理你的更改姓名的申请。相关证件包括:身份证,结婚证,驾驶证,人事档案,退休证,毕业证,学籍档案等等有关证件。前提是在你这些证件中与你现在户口使用姓名不一致的情况下,如果一致可就不能更改啦还有一办法就是向户口所在地市局户籍科咨询一下,看能否去公证处对你想要更改的姓名进行公证,然后领取公证处颁发的公证书进行更改。此方法不一定行的通,各地区对这一点要求不太一样,有的进行公证了可以更改,有的不可以更改。一般公证费用在300元左右。如果公安要求你公证,就去公证吧
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的,根据国家卫计委的相关规定,《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如非签发单位填写错误,所填信息一律不得更改;需要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所载信息必须与原《出生医学证明》所载信息一致;确需更改婴儿姓名的,可以在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申报落户后再按照相关程序申请更改或者增加曾用名作为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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