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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未毕业的学生出来实习是不能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的,未毕业的大学生属于在校学生,不能够成为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主体,所以用人单位可以不...
1、到工作单位报到的证明。应届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2、当地公安部门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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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劳社部门文件,未取得毕业证书,肄业证书,修业证书或持开除学籍证明的在校生,目前尚不属于一般劳动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身份。没有毕业证书就不属于劳动法的范畴也就是说学生时期的工作不能算做劳动时间,劳动合同生效时间以你拿到毕业证书那刻起算。实习期结束,毕业证未拿到与公司签署的是三方协议,它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首先,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您和乙签订了劳动合同,您的劳动关系就是和乙建立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几个概念: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如果您的工资、各项保险都是由乙支付和缴纳的,您的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在乙;如果您的工资、各项保险都是甲支付和缴纳的,您的事实劳动关系就是在甲,您和甲之间不具有事实劳动关系,仅存在人事关系。如果人事关系在乙,实际工作在甲,不算劳动派遣的方式只有“长期出差”。乙完全处于商业目的才会派自己的销售员工在甲工作。
已取得毕业证不能“实习”;单位做法不合法。 (1)实习生的身份应当是在校生,对已毕业的来说,不存在“实习”的概念。【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7条、第10条】 毕业后,题主与用人单位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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