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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房屋所有权人通过合同或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即有权对他人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当将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 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设立居住权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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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
遗嘱设立的居住权需要登记。居住权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设立,属于要式合同。书面合同有利于当事人谨慎订立合同,留存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证据,有利于在今后合同履行过程中减少和解决纠纷。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是以订立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生前订立遗嘱,通过订立遗嘱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为居住权人设立居住权。
居住权是可以撤销的,居住人放弃居住权或是居住权到期的算是常规居住权消灭。有以下两种情况可以撤销居住权:1、故意侵害住房所有权人及其亲属的人身权或者对其财产造成重大损害的;2、危及住房安全等严重影响住房所有权人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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