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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设立要在公证处立吗

2024-09-06
实际上,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在经合法登记之后即可生效,而且它具备强烈的人身专属性,使得居住权拥有者可以按照事先的合同约定,享有对他人住宅的占有以及使用权等多种权利,从而满足其日常生活和居住的需求。具体而言,根据该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居住权人是依法享有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便于满足他们的生活居住所需。同时,根据第三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居住权的设立通常是无偿的,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话则例外。在设立居住权的过程中,必须向相应的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而居住权也将从登记之时起正式生效。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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