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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纠纷与职务侵占区别的本质是:是否是通过职务的关联性,非法故意侵吞公司财产,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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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行为也有相似之处。他们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要件不同。罪的主体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5)法定刑不同。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和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行为也有相似之处。他们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要件不同。罪的主体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5)法定刑不同。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1、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不能采取身份说,即只要是在从事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工所从事的事务,就一概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2、关键在于行为的内容,首先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其次,必须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正是由于上述行为的内容与侵占罪区别开来。 3、另外,对单位财物的理解并不限于财物的所有权属于单位,同时也包括单位行使合法占有,但所有权不属于本单位的财物。 依照上述规定,结合本案李某的行为,公安机关认定其为职务侵占罪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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