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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
1、军人退伍费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等财产,应当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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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军人的复员费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必须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如果是婚前取得,则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归军人个人所有。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其归属作了规定: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复员费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复员费总额/(70岁—军人入伍实际年龄)×夫妻关系存续年限。
1、军人复员费并不全是夫妻共有财产,与婚姻关系的存续年限相关。 2、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3、只有共同财产才需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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