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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证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房屋,确需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房屋临时变更用途的,应当由房屋产权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书,说明拟临时变更用途的房屋地点、变更用途的理由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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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对募捐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实施备案;(二)对募捐组织实施年度检查,重点检查开展募捐活动、募捐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等情况;(三)建立统一的募捐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督促募捐组织按时公布募捐信息,为社会公众免费提供募捐信息服务,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四)建立募捐组织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募捐组织的发展状况、募捐活动的监督管理情况等相关信息;(五)指导、监督募捐组织建立、健全、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六)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募捐组织,委托专业机构对其募捐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七)对募捐组织开展募捐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募捐组织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城市规划对不同性质建设用地的布局,根据其使用功能、对社会和基础工程设施的要求,对环境和安全的影响等情况,提出不同的要求,并加以综合协调,以期达到功能分区和整体布局结构的科学、合理。根据《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做出的调整用地决定。”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用地管理的基本依据。在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在不违反城市规划用地布局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确需对局部地块使用性质进行调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农民个人住房建设宅地基面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各县人民政府可以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根据当地情况制定用地标准。住房建设面积根据家庭人员多少控制在60-150㎡/户范围内。农民个人住房建设宅地基面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各县人民政府可以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宅基地用地标准。住房建设面积根据家庭人员多少控制在60-150㎡/户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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