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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按照合同条款,否则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购房合同概述:一般情况下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一般有四份:开发商两份,...
合同变更后,符合法律规定的,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同意的,可以变更约定的内容。变更内容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合同依法变更后,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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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认购意向书》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则视为合法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鉴于买卖双方对交易标的物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订立本约的信息。 2、不应强加具有不合理条件的实际谈判义务,特别是开发商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买方的责任。 3、持续谈判的义务,除非出现重大僵局或终止谈判的事由,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诚信义务,继续进行谈判。
会部分有效。因为两个合同是有关联的,并且是有时间先后的,所以后一个购房合同效力大于订房合同,就是当两个合同有矛盾的时候,是看购房合同。但是如果购房合同中没有涉及的内容则是看订房合同。比如,订房合同中约定,房屋面积是100平方的,但是在购房合同中没有写面积,也没有关于面积的条款,这样关于面积的约定就以订房合同为准
总经理自己和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总经理作为劳动者一方,同时又代表用工单位一方,自己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经过任何协商,无法体现协商一致的原则。你作为公司的总经理是持有公司印章、文件的,因此其可以自己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加盖公司的印章。利用手中持有的公司资源而与自己签订对己有利的劳动合同,这显然是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综上,公司总经理自己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该劳动合同未提交董事长或董事会决议批准,因此该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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