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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嘎查村民委员会所在地设立中心会场,由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个别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或者难以集中投票的嘎查村可以增设投票站,也可以为老弱病残等不能到中心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嘎查村民,设立流动票箱。投票选举前,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核实参选人数,提名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并经选举大会通过。中心会场、投票站、流动票箱均应有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监票人负责投票的监督工作。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
选举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嘎查村民委员会所在地设立中心会场,由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个别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或者难以集中投票的嘎查村可以增设投票站,也可以为老弱病残等不能到中心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嘎查村民,设立流动票箱。投票选举前,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核实参选人数,提名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并经选举大会通过。中心会场、投票站、流动票箱均应有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监票人负责投票的监督工作。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
根据《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但已达到三人的,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不足名额可以暂缺。主任暂缺的,由得票多的当选副主任主持工作;不设副主任的,由得票多的当选委员主持工作。对暂缺的主任应当在两个月内另行选举。当选人数少于三人,不能组成村民委员会的,不足名额应当在两个月内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民所投票数的三分之一。选举是否合法,需要看选举具体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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