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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 合同成立之日起五年内,当事人未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知道撤销理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 3、当事人受到胁迫,自胁迫终止...
依据法律规定,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二)有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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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合同之债的消灭情形有: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其中提存是指债务人把标的物提交给提存,以消灭债务。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的事实。
房屋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原房产权利人失去对该房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引起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有如下几种: 1、房屋产权主体的消灭。如房屋所有权人(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及法人被终止而导致房产成为无主财产。 2、房屋产权客体的消灭。包括自然灾害、爆炸、战争等引起房屋的毁灭以及自然损毁等。 3、房产转让、继承等引起原房产权利人对该房产权利的消灭。 4、因国家行政命令或法院判决而丧失。如国家行政机关对房产所有权人的房产征用、征购、拆迁等,除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外,原房产权利人的权利因征用、征购、拆迁而丧失。又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将一方当事人的房产判给另一方当事人所有,原房产权利人因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而丧失该房屋的所有权。 5、房产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
留置权因下列原因消灭:(1)债权消灭的;(2)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留置的根本目的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债权消灭是指债权已得到满足,留置权因此没有存在的必要。反映了留置权以及其他担保物权从属性的主要特征。担保物权随主债的产生而产生,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债务人为使留置权消灭,对于留置权人有提出担保的权利,留置权人对于债务人有受偿其担保的义务,债权人的留置权因债务人为债权清偿提供担保而归于消灭,提供担保的优点就在于既能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又能使债务人可以充分利用没有留置的财产,达到物尽其用的效果。债务人提供担保必须要经过债权人的认可,担保物的价值要相当于留置物的实际价值,以免造成债权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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