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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否强制执行不动产权证?

2024-12-0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具有强制执行尚未办理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屋的权力。然而,若该房屋为被执行人唯一拥有的住房,则仅可实施财产保全措施,而非拍卖处理。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在法律程序中也可以进行强制执行,但前提是必须要有土地使用权审批文件及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确认其应属于被执行人所有。在此基础上,人民法院才能依法对这类房屋实行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等强制措施,并制作相应的裁定书送达到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手中。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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