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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1、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廉租房、经适房申请人必须符合五项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广州市城镇户口,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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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 家庭人口1人,家庭年收入6960元及以下(注:人均580元/月),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5m2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15万元及以下, 2.申请人曾离婚如申请廉租住房时,离婚年限原则上应满三年。 3.申请家庭按市场价租住他人住房的,需提供承租房屋产权证明或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申请家庭借住他人住房的,需提供房屋借用情况证明,由街道(乡镇)工作人员通过调查方式对其住房农村还没有廉租房措施。
房委办领取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送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房委办复审,经复审后无异议,在政府政务公示栏、公示15日。保障对象由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调整到城镇低收入家庭,1人户按16平方米,2人户按30平方米,3人户按40平方米,4人以上户按50平方米认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房委办领取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送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房委办复审,经复审后无异议,在政府政务公示栏、公示15日。保障对象由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调整到城镇低收入家庭,1人户按16平方米,2人户按30平方米,3人户按40平方米,4人以上户按50平方米认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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