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城市绿地保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绿化保护管理规范,加强对绿地日常保护管理,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污水,补植、修剪、扶正树木,按照...
正确理解和适用非法占用耕地罪的有关法律规定,对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国土资源部门避免违法。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基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定性为非法占地通常适用:《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条是所有非法占地通用的条款) 然后依据第七十六条或第七十七条进行处罚 如定性为破坏耕地则适用:《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然后依据第七十四条进行处罚 非法占地与破坏耕地二者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联系之处在于非法占地既包括占用耕地类型,又包括其他土地类型;区别之处在于破坏耕地只包括耕地类型,不包括其他土地类型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的,可以按照失火罪立案追诉: (1)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72人已浏览
279人已浏览
801人已浏览
4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