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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由其家长或者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本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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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和适用非法占用耕地罪的有关法律规定,对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国土资源部门避免违法。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就必须移送公安、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不论是否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数量也不能仅以建筑物占地数量为依据,而应与行政处罚的违法占地数量一致。从而避免象本案那样该移送的不移送而造成的行政不作为问题,甚至违法行政。 二是有效解决移送案件的“肠梗阻”问题。公安、司法部门对“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的情形,不应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破坏耕地鉴定书》。从而解决“非法占用耕地罪”具体适用中“公安部门硬要《破坏耕地鉴定书》,国土部门又拿不出”的“肠梗阻”问题。事实上,象本案那样“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的情形,占“非法占用耕地罪”的绝大多数,这种情形犯罪行为人及时得到刑事追究,对提高打击土地犯罪的力度和效率,对保护土地资源具有深远意义。
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此外就是各省高院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规定,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于2007年2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 (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此外就是各省高院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规定,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于2007年2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 (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案件:王某故意违反规定,在一加油站使用移动电话,导致加油站的油库发生爆炸,加油站被烧毁,两人被烧死。王某的行为构成了失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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