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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各类文物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支出是文物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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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管理的要求:(一)文物事业单位应当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组织收入,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注重经济效益。(二)文物事业单位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建立健全各种专用收款收据、销售发票、门票等票据的管理制度。(三)文物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四)文物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帐户的统一管理,收入要及时入帐,防止流失。(五)文物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文物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
文物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一)借入款项是指文物事业单位为开展各项活动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借入的款项。(二)应付款项和暂存款项是指文物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应付未付的各种款项。(三)应缴款项是指文物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上缴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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